宿玉海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山东省财金网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王峰)在“2015山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论坛”上,宿玉海教授应邀主持“未来金融改革方向与企业融资模式探索”财智对话,并接受了山东省财金网专访,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谈了自己的观点。
宿玉海教授指出,山东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而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主要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自2011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成果显著,历史包袱得到逐步化解,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高,银行化改革顺利推进。截止今年6月末,我省农村信用社原133家法人机构中已完成改制机构71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53家。未改制的机构中也已有29家法人机构达到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标准,而剩余的33家机构也将在下半年陆续启动改革。
宿玉海教授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应该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产权改革,建立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
深化产权改革,建立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是银行化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改革应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银行化改革,对于符合“三农”战略的、追求长期价值投资的民间资本都可以参与到银行化改革的进程中来。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法人管理
银行化改革的另一重点应是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应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三会一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历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可以设想分两步走:第一步,总体上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对高风险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允许省联社对管理层的提名权;第二步,所有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商行后,逐步实现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对管理层的提名权,省联社不再对市、县农商行实施行业行政管理。
三、明确相关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
山东省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构,在成立后的管理中自身定位不清,政企未明显分开,实质反而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控制,如此的管理模式限制了下属区县联社的自主权限。因此,在银行化改革中,对于省联社的权限应有所限制,同时各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具体而言,可以考虑采取该种模式:省级金融办公室履行依法管理职能;省级金融监管局履行金融监管职能,而省级联社则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宿玉海教授认为,在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中,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稳定县域”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应当做到“一个坚持,三个突破”,即:坚持服务“三农”为主的方向不动摇,在引入投资主体上有新的突破,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在完善管理体制上有新的突破。
(文章原标题 宿玉海: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应做到三个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