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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玉海接受山东省财金网专访
发布时间:2015-08-03  编辑:  浏览击:


宿玉海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山东省财金网济南731日讯(记者 王峰)2015山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论坛上,宿玉海教授应邀主持未来金融改革方向与企业融资模式探索财智对话,并接受了山东省财金网专访,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谈了自己的观点。

宿玉海教授指出,山东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而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主要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自2011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成果显著,历史包袱得到逐步化解,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高,银行化改革顺利推进。截止今年6月末,我省农村信用社原133家法人机构中已完成改制机构71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53家。未改制的机构中也已有29家法人机构达到了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标准,而剩余的33家机构也将在下半年陆续启动改革。

宿玉海教授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应该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产权改革,建立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

深化产权改革,建立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是银行化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改革应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银行化改革,对于符合三农战略的、追求长期价值投资的民间资本都可以参与到银行化改革的进程中来。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法人管理

银行化改革的另一重点应是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应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三会一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历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可以设想分两步走:第一步,总体上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对高风险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允许省联社对管理层的提名权;第二步,所有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商行后,逐步实现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对管理层的提名权,省联社不再对市、县农商行实施行业行政管理。

三、明确相关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

山东省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构,在成立后的管理中自身定位不清,政企未明显分开,实质反而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控制,如此的管理模式限制了下属区县联社的自主权限。因此,在银行化改革中,对于省联社的权限应有所限制,同时各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具体而言,可以考虑采取该种模式:省级金融办公室履行依法管理职能;省级金融监管局履行金融监管职能,而省级联社则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宿玉海教授认为,在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中,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稳定县域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应当做到一个坚持,三个突破,即:坚持服务三农为主的方向不动摇,在引入投资主体上有新的突破,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在完善管理体制上有新的突破。

(文章原标题 宿玉海: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应做到三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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